“2019年,盐城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6046件,执结51754件,执结率92.34%,执行到位金额82.2亿元。”4月2日,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019该院执行工作情况和十大执行案例。
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,2019年,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开展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“盐阜利剑”行动、涉民营企业债权“盐阜春风”专项执行行动、扫黑除恶“打财断血”专项执行活动、涉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行动。
“全市法院全年共实施搜查351次,司法拘留1353人次,以拒执罪判处刑罚25人,累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3734人次,限制高消费、出入境40099人次,有效敦促4680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。”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执行局局长黄旭东介绍说。
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与盐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相关意见,建立起公安协助查找被执行、协助查控被查封车辆机制,有效解决查人扣车难题。同时,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、警示和惩戒机制,与全市有信用管理职能的单位全面加强合作,布下围堵老赖“天罗地网”,在全社会造浓“一处失信、处处受限”的氛围。
对于少数案件法院判决后一直难以执行的问题,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常务副局长徐士平解释称,执行不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被执行人的确没有履行能力,法院穷尽了所有执行手段也没有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,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。
“在从事借贷、买卖等行为时,一定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,要充分运用担保等手段提前预防、控制风险。当出现风险后,要及时通过提起诉讼、申请诉讼保全等方式降低风险,减少‘执行不能’出现的可能。”徐士平介绍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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