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,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新城区报业传媒大厦举行发布会,就我市开始实施《徐州市物业服务行业“黑名单”制度》进行解读。
目前,我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600余家,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近70家。物业在管面积近1亿平方米,覆盖住宅小区、机关办公、医院、学校、工厂、商场、公园,而且近年来道路、河道、高铁等也纳入了物业服务的范畴。为提升我市物业服务质量,房管局在2010年实施的《徐州市物业服务行业“黑名单”制度》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,制定了符合新形势的物业服务行业“黑名单”制度。
新的《徐州市物业服务行业“黑名单”制度》扩大了适用范围,即全市物业服务企业(含在徐有管理项目的外地物业企业)和物业项目经理。考核内容增加,涵盖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各个方面,便于量化考核和积累。
对物业服务企业记入“黑名单”考核分为两类,一类是有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直接记入“黑名单”;另一类是年度考核累计记分超过20分的物业服务企业记入“黑名单”,对物业项目经理年度考核累计记分超过18分的记入“黑名单”。
直接将物业企业记入“黑名单”的有7项条款,分别是受到违反物业管理法规行政处罚一次以上的;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两次及以上,且查证属实、影响重大的;在招投标中以欺骗手段中标或明显低于市场价,恶意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;对照《徐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考核记分标准》,被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年度考核评比最后一名的;对照《徐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考核记分标准》,企业年度考核被记分20分以上的;无正当合法理由,拒不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;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重大创建工作中,工作不积极、不配合、不主动、不听从街道办事处等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,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。
新的“黑名单”制度还将考核权力下放到各县(市)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,严格执行物业“属地管理”政策。“黑名单”制度实施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,县(市)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,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,由市局予以审查、公布。整改期满后,在政务网、徐州市诚信网上予以公示。
凡被记入“黑名单”的物业企业,将在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及新闻媒体上公示;限期整改3个月,整改合格申请批准后予以消除;一年内不得参加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;情节严重的,将按照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进行处理。
凡被记入“黑名单”的物业项目经理,将在全市物业行业内进行通报;一年内不得担任物业项目经理参加招投标;记入个人信誉记录。
本报讯 (记者 周桓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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